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事关近千万保险代理人权益

保险代理人极大推动了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保险代理队伍的迅猛扩大,随之而来的监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为此,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2015年起,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顺法律关系,统一监管尺度,形成监管合力。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新增取消许可证三年限制规定

其中,取消了许可证三年限制这一变化最为显著。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现有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除外)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从多年的监管实践来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普遍小散杂乱、内控薄弱的特点,设置许可证有效期,对机构进行定期体检,是一种有力的制度安排,对提升机构内控管理,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市场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监管抓手发挥了巨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在前期大幅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加强后续管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认真做好服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险企高管近亲属经营业务应符合履职回避规定

《规定》第九条还对保险机构的高管和工作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严规定。

与此同时,《规定》对加强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责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对违反规定批准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违反规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干预保险代理市场佣金水平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张文婷)

关键词: 保险 代理人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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