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助力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通知》相关文件。

文件中提到,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国家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按照国家相关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国务院此次发文意在将这些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文件从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人力资源领域五大方面总结了37条相关改革试点复制推广的经验内容。

其中,在金融开放创新领域,有 “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重磅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文件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中第16项“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内容中提到,对于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经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排除机构审查的商业保理企业法人,以专线直接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方式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负责的单位是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推广范围是全国。

记者了解到,商业保理企业在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可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自主查询和使用征信数据,帮助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全面地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降低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有利于保理企业甄别业务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有36个分中心,包括了31个省级分中心和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大连、宁波、青岛等5个计划单位市。

国务院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可以称为征信业的基本法,所有从事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以及使用征信的信贷机构,严格来说都必须要在“条例”所规范的框架内开展相关业务。“条例”第29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信贷业务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直接从事信贷业务和类信贷业务,如融资租赁、保理都是属于类信贷的范畴,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要按照规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此前除了一行三会所管辖的金融机构以外,对于类金融机构,国家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要求,采取自愿接入的原则。

从开始试点允许合规的保理企业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到如今国务院发文在全国推广,这并非易事,离不开国家政策与行业自身的积极促进。据了解,在2014年时,经过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一年多的努力沟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提交的关于商业保理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相关情况的请示已做出初步答复,原则上同意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征信系统,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在征信系统内进行登记和查询。当时提到,商业保理专委会将与人民银行商讨设计具体方案,先挑选一批已开展业务的优质商业保理公司试行,然后逐步放开征信系统对接。

随后,根据“条例”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5年初通过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可接入征信系统的机构类型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明确了类金融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权利和义务。

如今,在国务院的推广下,未来将有更多的符合要求商业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将更加有利于融资租赁和保理风险管控能力,也将大力助推保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前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作为试点城市成为国内率先向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开放央行征信系统接入权限的地区。

记者从天津金融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了解到,与此次国务院文件中提到的两种方式相同,此前天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也是有着专线直接接入(以下简称“专线接入”)和互联网平台模式接入(以下通称“平台接入”)两种模式。

据悉,通过专线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数据上报和信息查询,这种模式适用于管理模范、业务笔数和金额较大的金融机构;而平台接入则是保理企业可通过访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互联网上部署的小微机构或商业保理服务平合等通过互联网接入系统,以手工在线录入数据或通过自身业务系统加工生成数据文在线上传等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并通过在线提交查询申请的方式实现信息查询,与第一种接入模式相比,互联网接入模式降低了网络线路接入要求,企业只要能够访问互联网,即可实现系统接入。这种模式适用于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各类小微机构。

据了解,保理企业要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程序还比较复杂,但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推动下,无疑将加快符合要求的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脚步。此外,如今也已经到了此前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即“205号文”)中提到的 “要在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的规定时间,虽然目前来看,全国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进程还在进行,但经过此前的清理工作后,商业保理行业无疑已经在很大程度达到了“去芜存菁”的要求,在国务院政策的推动下,清理之后将合规保理企业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也将极大推动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商业保理行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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