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对汽车分时租赁要做到未雨绸缪
6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鼓励共享汽车或汽车分时租赁模式。

  汽车租赁不是新事情。传统汽车租赁,时间上相对长一些,距离也比较远一些,主要是往城外去。分时租赁,就是即时租赁,主要作用是在城市内部。想要的时候租赁,它的功能就像共享单车一样,补充网约车和出租车的不足。比如,网约车和出租车大多都在城里活动,但是有时时间晚了,或者去有些地方用不了出租车,这时分时租赁就起到作用了。同时更重要的是,如果有汽车分时租赁,可能有些人就不用买私家车了。

  所以,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这种方式具有积极意义,对于降低城市里私人小汽车无序、无限制增长有正面作用。在欧洲,经常被称为汽车分享系统,厂家不卖汽车,但是可以提供汽车租赁服务,这样汽车利用率提高了,消费者闲置小汽车的情况少了。

  共享汽车在国内城市有一定规模的出现始于2015年,主要来自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探索,如上海的Evcard。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看起来很需要管理部门进行顶层设计,一方面通过科学的管理鼓励市场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虽然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但是《征求意见稿》具有未雨绸缪的作用。

  例如针对风险问题,《征求意见稿》设定了准入门槛。比如,它强调承租人必须有双证,包括驾照和身份证,必须验明正身。比如,规定租赁的小汽车必须是营业性质的,汽车分时租赁不能提供驾驶劳务。这些规范性要求,对汽车分时租赁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有些人认为,汽车分时租赁会增加交通拥堵,不应该发展。也有人认为,又一个风口过来了,政策发布后带来了机会,资本应该赶紧投入进去。这两种认知,其实都是比较片面的。汽车分时租赁能适应城市里多元化出行的需求,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有它的地位。但是,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必须是稳态的。

  在大城市,城市交通体系中优先发展的是公共交通,共享汽车与网约车和出租车一样,一定程度起到替代私家车的作用。但是它们本身仍然属于非集约性的小汽车出行,虽鼓励发展,但应该因地制宜,控制规模,这样才能构建健康的城市综合交通格局。(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关键词: 新华网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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