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建设 推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日益重视,将生态文明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特别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垃圾分类则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2017年3月,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决定在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哈尔滨被纳入试点范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应积极而为,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解决我市垃圾分类处理难题进而推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建设。

国内外垃圾分类现状

(一)垃圾分类是一场资源与文明的革命。作为人口大国,我国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大约为4亿吨,且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增长,垃圾每年造成资源损失为250亿-300亿元,近2/3的城市面临“垃圾围城”困境。据统计,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处置量达60%以上。垃圾分类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健康,而且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制度及实施是达到“绿水青山”目标的重要基础,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我国垃圾分类起步晚,总体发展较慢。我国垃圾分类最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6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2000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正式拉开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序幕。2019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将垃圾分类从宣传性政策变为部分场合下的强制性政策。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目前开始推广垃圾分类的城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

(三)国外垃圾分类成功经验。发达国家垃圾分类起步较早,目前已经比较成熟,取得了三方面的成功经验。第一,注重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培养是基础。瑞典实行垃圾分类已经努力了30多年,实现了99%的垃圾回收处理。但瑞典的垃圾分类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经过了一代人的努力,达到了当前的效果。第二,构建良好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是动力。日本除了一些特定公共场所,街道并不放置垃圾桶,而是要求居民将垃圾全部带回家庭处理。日本构建了详细的垃圾分类体系,每个家庭拥有一本垃圾分类手册。第三,完善的奖惩制度是保障。如德国、日本、韩国、瑞典等垃圾分类较成熟的国家,他们均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其中,韩国将垃圾分类纳入法律体系,日本居民如果多次不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置了环保警察。

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展开

垃圾分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专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实践,推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规划,做好项目设计

按照国家“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要求,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系统性推进方案,把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规划同步考虑。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实现国家目标。

(二)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执法保障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2019年12月哈尔滨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二是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和标识。在对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标识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执法保障。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奖惩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有利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

一是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垃圾回收产业作为循环资源产业,具有较强的政策驱动性,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大力扶持。针对我市垃圾分类回收企业普遍存在回收能力偏低、经营困难的问题,建议在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废旧家用电器等的回收利用补贴机制。同时,也可采取贴息贷款、生产用地优先审批等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二是制定有利于源头减量的政策规范。包括推进清洁生产,禁止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等等。

(四)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我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较不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能力尚有较大缺口的现状,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另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周期较长,投入资金巨大,必须拓宽投资渠道,多领域、多渠道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二是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布局、产能匹配的原则,依托北京、上海、南京等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现有技术和经验,全力打造我市的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基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市民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者,同时也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主要行动者和受益者。市民对垃圾分类收集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积极性直接决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的成败。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全天候全方位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二是依托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立垃圾分类科普基地。通过组织市民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参观学习,使群众对垃圾污染的危害性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和清楚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在每个小区选取垃圾分类督导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小区内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导。定期邀请市、区城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对督导员和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再生资源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使其尽快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家里手。四是积极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市民树立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意识,自觉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拒绝使用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尽可能地循环利用各种可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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