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讨论升温 应按低税率原则征收房地产税

近日,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专家建议,应按低税率原则征收房地产税。

国家税总局日前答复政协提案中表示,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工业用地闲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冷宏志近日透露,要不断巩固和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紧启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权益的作用。

在分析人士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改革工作。

12月11日,由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8—2019)》建议,推出房地产税,实行渐进方案,只对新交易住房启动征收方案即住房家庭一旦交易将统计其全部住房面积,并按照起征点开征,不交易的住房暂不征收。

自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后,今年以来,政府官员多次谈及房地产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系统性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我国税制法制化进程的关键一步,应与房和地相关的其他税费统筹研究、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有效调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认为,房地产税的全面开征应具备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屋价值评估系统两个技术前提。即对个人住房征税必须先了解和掌握个人住房的相关信息,也能够客观地对个人住房价值进行评价。

张学诞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其税收负担应当是多少较为合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上的核心和难点建议,建议将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幅度税率水平确定为0.2%-1.2%。

张依群建议,房地产税应按照“低税率、广覆盖、轻税负”的原则征收,具体面积扣除标准和税基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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