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监管再出重拳 强调“八项禁令”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车险监管通知”),要求继续加强车险业务监管,整治市场乱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该通知的内容来看,其与以往的监管要求一脉相承,但更为聚焦,从执行层面来看,今年的执行力度必然进一步加大,监管手段也将是全方位的。

强调“八项禁令”

根据最新车险监管通知,针对当前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方面问题,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严禁八类行为。其中,与车险条款、费率相关的行为涉及四类;与财务数据真实性相关的行为也涉及四类。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在使用车险条款、费率严禁以下四类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同时,在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方面,严禁财险公司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严禁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严禁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严禁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从具体内容来看,其与以往的监管要求一脉相承,只是更加聚焦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问题。”某财险公司负责人郝承(化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报送是一方面,执行是另一方面,此前,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报行合一’,现在再次提出监管要求,说明报行不一的情况仍然存在。”郝承表示。以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为例,部分险企为了提升产品竞争力,采取了报送费率水平较高但执行费率较低的做法,以提升产品竞争力,不过也有部分险企采取相反做法,将提高费率所获收益支付给渠道商,以争夺市场。同时,给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的利益,实际上市对报批费率的变相突破,也属于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另一财险公司负责人苗宇(化名)表示,从银保监会严格禁止的八类行为来看,这些问题大多并非新出现,而是行业顽疾。“从监管机构多年的行政处罚案例就可以发现,套取费用、虚列手续费、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违法行为长期是被罚重点,可谓屡禁不止的老问题。”苗宇表示。

各方联动抓落实

在再次重申车险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还将加大执行力度,以免“雷声大雨点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监管要求的落实将通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业协会以及中保信等多个主体全方位联动推进。

具体来看,下一步,各地银保监局将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险业协会将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同时,中保信将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将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以前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依靠现场检查来发现问题,现在又多了几个途径,尤其是同业投诉举报和中保信的数据监测颇具杀伤力。”苗宇认为,尽管目前中保信尚未建立对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但由于基础系统已经建设完毕,要监测财险公司车险相关数据并非难事,保险公司真的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了。

此外,从银保监会实际处罚来看,其执行力度也有增强的趋势。近期,两家大型财险公司的5个地市级分支机构商业车险业务被叫停,可见整治力度之大。“与几十万元的罚款相比,直接叫停业务的威力要大数十倍,这类处罚若能常态化,敢冒险拼抢市场的公司必然大幅减少。”一家财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表示。

深化改革方向不变

除了希望根治车险市场乱象顽疾,银保监会为何再次强调车险监管的要求?车险监管通知指出:“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车险自主定价改革即将扩围,但从方向上看,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的趋势不会改变。

“试点地区的市场规模较小,影响可能没那么大,如果在全国推广,其影响会大很多,监管机构也会更加谨慎。治理市场乱象应该也是在为继续深化商车费改做准备。”郝承分析道,从车险费改的实际效果来看,车险自主定价确实有利于消费者,让他们的获得感增强,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确实也有很大的挑战,尤其是对其车险定价能力和条款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大考验。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准备好”,改革的趋势不会变,保险公司只能围绕定价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等几个核心问题,提升运营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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