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僵尸企业”退出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5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打击“地条钢”和治理违规建设煤矿成果,并继续大力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以及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僵尸企业”退出实施办法。

据悉,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由此,行业运行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供给体系质量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以钢铁行业为例,2018年钢铁全行业实现利润4704亿元,比上年增长39.3%。从企业层面来看,宝钢和武钢重组以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超1500万吨,钢铁产量居世界第二,高端碳钢产品产量超过3000万吨,具备了和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住金竞争的实力。

为巩固去产能成果,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去产能工作台账,系统总结推广去产能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全面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对2016年至2018年去产能项目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通知还要求,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钢铁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部分产能。

同样,煤炭行业方面,通知要求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统筹考虑区域煤炭供应、企业转产转型、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等因素,对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以及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分类处置,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低效供给。

通知还要求,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即,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另外,工信部也在行动。不久前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强调,各地政府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把产能置换关,进一步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的产能置换审核把关和监督落实工作,确保产能置换和严禁新增产能既定政策执行到位。

“今年,我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已公示公告的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开展专项抽查,对存在重复置换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置换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相关责任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负面警示,进一步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王江平说。

关键词: 僵尸企业 退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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