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由此进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新中国首部带“典”字的法律,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填补了多个立法空白,修改和调整了已有的法律规定,系统化整理相关内容。伴随这些重大调整,民法典带来的影响无疑也是全方位的。
新年伊始第一个工作日,多地就以民法典为依据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些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当日,广州、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宣判了7起适用民法典的案件。甫一落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法典便对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填补立法空白 彰显公平正义
1月4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自甘风险”案件。原告宋某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将球友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留侵权责任法大概三分之一的条文,修改大概三分之一,新增加近三分之一。如此大规模的修改和新增法律条文,意味着民法典对于未来侵权案件审判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曾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旁听了这起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理的案件。在他看来,民法典“自甘风险”的实施效果与立法时的预期是一致的。
“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2009年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我们曾建议写上自甘风险这样的条文以及自助条文,但是当时没有被采纳。”张新宝告诉记者,此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增加这两个条文时争议不是很大,参与立法者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需要精准调适好民事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保护之间的关系。所以,当时考虑较多的是对自甘风险免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比较严格的限制,避免其被滥用。
据张新宝介绍,增加自甘风险和自助条文,旨在给予行为人更多的行为自由,成为被告一方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如果没有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法院在过去‘维稳’‘同情弱者’的惯性思维下,可能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少量分担损害后果。”
厘清法律边界 回应社会关切
同日,远隔千里之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庾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黄某某的小孩从35楼扔下一个矿泉水瓶,导致年近七旬的庾某某受到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最终,法院当庭判决黄某某赔偿庾某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多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为了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了规定。
“高空抛物案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法官会依据单行法或者民法学说理论作出裁判,当然也可能得出跟民法典生效后相同的判决结果。但是,民法典的颁行使得这些纠纷的审理具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的判决说理可以更为充分,其结果也更易于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说。
石佳友指出,民法典在系统总结以往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比较法的最新成果,新规则将更为公平合理地配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和需求均作出回应”。
提供法律依据 构建权利体系
1月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了首件侵害人格权禁令申请。申请人某地产公司称:某自媒体用户李某系该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的业主。2020年5月14日至8月20日,李某在其使用的自媒体账号上累计发布了11篇侵害某地产公司名誉权的文章。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李某在前述侵权文章被平台删除的情况下,又相继发布了5篇侵权文章。该公司认为,李某的上述行为对其名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向法院申请侵害人格权禁令:请求禁止李某在其使用的自媒体平台发布涉及某地产公司文章的行为。诉讼过程中,该公司提供了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万元作为担保。
侵害人格权的一些行为,如果无法被及时制止,无法为权利人提供及时的救济,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其损害结果不可逆转,甚至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鉴于此,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了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石佳友指出,人格权禁令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创新,允许当事人在损害实际发生前,请求法院及时制止相关的侵权行为,以阻止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或扩大,是人格权制度积极预防功能的重要体现。但是,这一制度的适用也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是针对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因此,法院要严格掌握审慎适用,既要及时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譬如他人合法的言论和批评自由,在二者之间维系合理的平衡。
落地效果初显 仍需多方努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带来的影响将是深远和全方位的,民法典如果想有一个好的落地效果,还需要多方努力,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民法典中一些极为重要的原则和价值,不仅对于规范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而且还将指导司法机关的民事审判以及立法机关在未来的民事立法活动。”石佳友指出,就司法机关而言,如果欠缺具体的裁判规则,法官可以援引这些价值和原则作出裁判结果,从而使其产生规范性效果。对于立法者而言,未来在制定民事单行法的时候必须遵从这些民法基本价值和原则,而不能制定与之相冲突的规范。
“一部好的法律需要各方面遵守和严格实施,方能实现良法善治。”谈及在今后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该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张新宝认为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掌握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提高司法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裁判案件,特别是对新增加和修改的条文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严格实施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记者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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