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违法受理固定资产贷款申请
据银监会网站显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于2013年11月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2014年3月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贷款支付。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六)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冷培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3年11月,该分行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2014年3月,该分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贷款支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4日

关键词: 平安 上海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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