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福州分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遭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银保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广发银行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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