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些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你要知道(三)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市场篇


(资料图片)

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服务有哪些?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问:开展哪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问: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问: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行为。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招聘服务方式包括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不涵盖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主要考虑是,用人单位通过自有网站进行自主招聘的行为,不属于中介服务行为,由相关法律规范调整。

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资质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答:《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是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条件。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强调了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是明确了资质信息公示义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哪些网络招聘服务规范?

答:《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提供、网络招聘信息审查、网络安全、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规范。一是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规范。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求职者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二是明确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明确了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四是明确了服务收费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问:求职招聘中,避免上当受骗的措施?

答:一是自身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谨防“高薪”等招聘陷阱。二是及时核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资质。登陆“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等公共信息系统,核实用人单位资质、征信、经营状况等。

问:你知道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注意事项吗?

答:(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二)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四)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五)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六)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七)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1:2020年4月,公安部门发现有人开发了欧卡、哈喽两款软件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导致数亿条信息被泄漏,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侦查人员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夏某、张某等人开设人力资源公司,通过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手段,吸引求职者投递个人信息简历,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倒卖。公安部门立即出警将夏某、张某抓获,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经查,2019年夏某、张某共同注册成立重庆雄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从2019年11月起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欧卡”系列软件,通过篡改IP,修改招聘信息内容等方式,在某网站上大量发布招聘信息,从而获取包括姓名、手机号码、性别、年龄等在内的投递简历人员信息,并将获取的个人信息贩卖给刘某。

处理结果: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夏某、张某对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案例2:小邓被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后双方签订了4年期劳动合同。随后,他被派遣到某宾馆做服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950元,小邓每月可领到2900元。

2年后,宾馆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将小邓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一时无法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小邓只好待岗。到发工资时,小邓只领到了950元。小邓询问降薪的原因,劳务派遣公司答复称:“不干活怎么可能拿工资?现在发的950元是生活费。”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案例解析】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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