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将于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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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10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退市整理期”制度规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早在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记者 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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