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重磅新规将至 谁受影响比较大?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未经批准

不得跨省经营

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全国共批设网络小贷公司262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近年来,网络小贷发展如火如荼,但其能否跨省经营一直是行业监管热议的焦点,互联网小贷牌照带来跨地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异地贷后风控难、成本高的问题。

此次的办法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于存量跨区业务整改,新规规定,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完全达到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禁止跨省域经营对现有的网络小贷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对网络小贷牌照的价值产生影响。从长远看,纳入监管框架中,对行业规范有利。网络小贷基本被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中,与此前归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相比,监管主体、监管强度和银行业比较接近了。

联合贷款出资

不低于30%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旗下网络小贷牌照,借助发行ABS、助贷或联合贷款等模式规避杠杆限制,无限放贷,几近变身零售银行。在央行最新的监管文件中,对互联网小贷的联合贷款额度、出资比例均做限制。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网络小贷公司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其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助贷或联合贷款,是许多金融科技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主要模式。这一比例对于很多小贷公司是一个非常大的限制。

《办法》还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划定红线,明确规定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年均收入1/3限额

杜绝校园贷

《办法》对网络小贷机构的放贷额度进行了限制,首先,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

中信证券预计,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一内容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对个人授信不能过度,要在合适的范围之内,消费者可承受。不因过度贷款引发后续风险。

现在好多小贷公司可能给学生发放贷款,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按照这个规定,未来网络小贷发放的主体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 贷款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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