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四川宜宾某食品公司因涉嫌侵权“李子柒”商标被起诉,最终赔偿7元损失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2021年9月,封面新闻曾报道“李子柒”品牌被四川宜宾一超市冒用,贴条出售高价月饼一事(“子柒文化公司”发声明称“李子柒”未经授权被贴条出售高价月饼 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该月饼产品相关情况向宜宾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委托律师致函该超市。

4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宜宾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宜宾某食品公司因涉嫌侵权“李子柒”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案已审理完毕。经宜宾中院审理,认为该食品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没有侵害“李子柒”商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该食品公司赔偿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7元,并在省级报刊上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

据了解,该案件为宜宾某食品公司在超市商品条码的系统录入和商品标签制作时,误将“重庆冠生园十全十美月饼礼盒”的商品名称写为“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礼盒”。标记错误的月饼礼盒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店面进行销售,至2021年9月7日发现错误后将该产品名称重新更正,其间共计出售该月饼六盒,销售总金额3187.3元。

2021年12月21日,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翠市监处罚【2021】4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宜宾某食品公司在销售该月饼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1000元。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宜宾某食品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宜宾中院提起标的额为7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中的商标对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来源起不到引领、识别作用,故发票中存在的“李子柒”的字样不属于对“李子柒”商标的商标性的使用。而因宜宾某食品公司在涉案商品的促销价签上标注“李子柒”字样,让消费者误认为涉案商品与“李子柒”品牌存在关联,故该食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2年6月16日,宜宾中院判决宜宾某食品公司赔偿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7元。目前,该案件的生效判决已经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其他异议。

“该案件对规范竞争行为、认定侵权性质和责任以及保护新兴(互联网)品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法官表示,当下一大批新兴产业和品牌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快速发展,并创造了极为辉煌的成就,但是也遭到较多的不正当手段侵权。该案不仅较好地保护了新兴渠道成长起来的品牌,也为该类侵权手段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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