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地方法规 广东首开先河 焦点快报


(资料图)

新修订出台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被纳入地方性法规高位推动,在全国首开先河。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孕早期或者初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进行相应干预治疗,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为早日实现“消除儿童感染艾滋病,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云南、浙江和广东省设立试点。广东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广东省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2021年,广东省全面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022年,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等4个地市作为第一梯队通过省级消除评估认证。

今年2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到2024年,全省各市均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自评情况,省级层面13项核心指标均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消除认证要求,已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了国家级评估申请。

5月15日至1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赴广州、深圳市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回头看”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已通过省级评估地区的工作目标保持情况,进一步检视妇幼保健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研结果显示,广州、深圳市能够保持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稳定,服务切实可及。同时,能够发挥广东省第一梯队地市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市际帮扶工作,协助省级帮扶后进地区,共同推动全省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早日实现。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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