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城中村改造探索设置综合产业用地

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7月27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第三批惠企利民措施,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全会“1312”思路举措,在降低企业时间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进城中村改造和优化停车泊位配建设置等方面出新招、出实招。

亮点一:

城中村改造复建物业设置综合产业用地


(资料图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邓堪强在媒体解读会上透露,最新出台的第三批惠企利民措施主要有五大亮点: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企业时间成本;降低成本,破解难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优化标准,创新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精准施策,积极探索,推进城中村改造;刚弹结合,保障需求,优化停车泊位配建设置。

城中村改造是广州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本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四方面入手,精准施策,推进城中村改造。首先,探索城中村改造复建物业性质留白,设置综合产业用地(兼容工业、公共管理和商业服务用地),为城中村改造创造多元载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新规划处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全力支撑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战略,通过城中村改造为新动能新产业留足空间,实现以高质量为导向转型升级的目标,“此前,村集体复建物业用地性质较为单一,大多选择商业服务用地,如果想要变更需要重新修改规划。探索功能混合的产业用地不仅符合集约节约利用存量土地的要求,同时也满足了现代化产业的多元需求,而且还允许在同一地块内设置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30%的服务型配套设施。”

其二,灵活分片办理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支持城中村改造分期分片实施。允许按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属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灵活分片办理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审查,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其三,优化城中村改造用地报批,缩短报批时间。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用地报批工作,“三旧”用地报批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提早谋划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三地”报批工作,将“三地”征收手续与主体地块涉及的征收手续一并组卷报批,从而节省报批时间50%。

其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办材料,提升城中村改造业务办理便利度。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含住宅和物业)、独立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可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2月1日后核发的)等任一材料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设计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亮点二:

满足“未来社区”建筑要求

飘窗最大尺寸放宽至0.8米

在优化标准,创新服务方面,最新出台的措施中明确:优化建筑飘窗、空调外机搁板管控,满足“未来社区”“健康住宅”和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广州目前要求,飘窗最大尺寸为0.5米,空调外机搁板最大尺寸为0.6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管处负责人表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居住空间品质提出更高要求,突显了“健康住宅”的重要性。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空间需求,结合“未来社区”的研究探索、岭南亚热带气候特征和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及最新住宅、办公空调设备安装和散热需求,将突出住宅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飘窗、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均放宽至0.8米,将商业办公类、新型产业类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空调外机搁板的最大进深尺寸放宽至1米。

在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方面,本次惠企利民措施提出,将原来土地出让后由用地单位开展的城市树木保护专章评估评价,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并纳入“用地清单”;将人防工程保护、水资源论证、岩土工程勘察、超高层消防救援能力等评估,明确由政府部门提出管理要求并纳入“用地清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处负责人表示,将城市树木保护专章评估评价纳入“用地清单”,进一步充实了清单的内容,并统一了清单的告知程序,切实提升效率。

此外,为充分挖掘广州存量工业用地资源潜力,本次惠企利民措施将存量工业用地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不超过100米)等指标的规划调整流程进行了优化。企业可在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同步申报详细规划修正工作。此外,也无需申请规划条件调整。通过合并审查详规修正和减免办理规划条件调整,预计能为企业节省73个工作日,极大降低了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亮点三:

提高医院、学校停车位配建指标

停车泊位配置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本次惠企利民措施提出,提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幼儿园、小学、中学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解决瞬时集中停放需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该措施来源于2023年7月14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2018版《指标规定》医院类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指标难以满足现状实际停车需求,且由于医院停车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就诊人员停车更加难以保障,新规定大幅度提高医院类机动车配建指标。

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类相比2018版《指标规定》提高30%~60%,保障就诊人员停放需求。2018版《指标规定》幼儿园、小学类、中学类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较难满足教职工的车辆停放需求,新规定将幼儿园、小学类建筑拆分计算,相比2018版《指标规定》,幼儿园类建筑配建指标提高50%~160%、小学类提高200%、中学类提高100%,保障教职工停放需求。同时,为引导配建车位用于解决瞬时集中的临时停放需求,提出中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临时接送车位设置和鼓励增设的要求,增设临时接送车位部分可以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总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 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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