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兵:中国强化无人机出口管制体现大国担当|重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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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强化无人机出口管制。作为无人机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中国此举具有重要指标性意义,充分体现了中国防止武器扩散、促进地区稳定、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加速应用助推国际军事变革,使战争形态呈现新样貌。美国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反恐战争”中使用无人机滥杀无辜,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切,如何强化无人机出口管制成为防扩散热点。但美国为了抢占无人机市场,放宽时速800千米以下的大中型无人机出口管制标准,加剧国际无人机扩散态势。

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则因时因势,持续强化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早在2002年,中国就通过《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法规对其实施管制。2015年,中国对射/航程等于或大于300千米的无人机等三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2020年,中国将部分无人机技术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实施出口限制。

当前,无人机在武装冲突中的使用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中国始终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维护世界和平、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是中国的庄严承诺。中国对军事物资的出口一向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此前,中国的无人机企业已公开声明停止向冲突地区出售无人机。现在,中国政府又调整政策,明确对两类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方面是专门用于无人机的达到一定性能指标的航空发动机、专门用于无人机的重要载荷、专门用于无人机且达到一定性能指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民用反无人机系统。此类物项将正式列入管制清单。另外,对于起飞重量大于7千克或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且符合特定指标的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以上限制在“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瓦森纳安排”等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的无人机管制范围基础上略有拓宽,恰恰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决心,也进一步以事实驳斥了中国向冲突地区出口军用装备的谰言。

另一方面是基于最终用途限制其他无人机出口。此次政策调整要求不在管制范围内的其他无人机不能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也不得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或恐怖主义活动。总体上看,新的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制定管制标准时精准把握度和效。在管制范围之外的无人机若是用于和平目的,相关出口不受限制。即使是管制范围之内的无人机,也可以通过正式的流程申请出口许可证,获批之后仍可正常出口。这符合中国在联合国力促安全领域和平合作、反对脱钩断链的本意。

去年4月,中国政府提出全球安全倡议,这为常规军控进程和武器装备相关出口管制指明了方向。中国的无人机出口管制新措施兼顾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必将为缓和地区冲突,促进世界和平,建设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各国尤其是军事大国应带头作出表率,牢记铸剑为犁、安危与共的和平合作理念,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思想,重视彼此合理安全关切,努力维护全球军力平衡和战略稳定。

(本文作者郭晓兵,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军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导,长期从事出口管制、军备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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